台灣區雜糧發展基金會
成立緣起
民國50年間,國民所得與生活水準逐年提高,食品工業與畜牧事業發展所需之原料雜糧進口數量與外匯快速成長。為避免對國內農業造成衝擊,並有效管理雜糧進口秩序,行政院乃責成經濟部會同前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研議就小麥、黃豆、玉米等雜糧作物,提出獎勵生產、公佈保証價格收購及由進口雜糧提撥經費設置基金等措施。經提報行政院院會於59年7月核議通過,決定由相關各單位捐助基金,並由進口雜糧提取捐助經費設置雜糧發展基金。
復經多方徵詢意見與協商後,於60年11月經行政院院會通過捐助章程及基金與經費認捐簡則,隨即由相關各有關單位與公會指派代表籌備成立「財團法人臺灣區雜糧發展基金會」,組織董事會,並申請財團法人設立許可,並經行政院於61年5月31日以台經字第5284號函准予備查。本會於61年7月1日正式成立。
設立宗旨
本會設立宗旨以獎勵國內雜糧生產、提高農地利用、充裕並穩定雜糧貯運及供應、發展飼料及其他有關工業、促進農作物及畜牧增產。近30年來,遵循設立宗旨並配合政府政策,所推動之各項工作極具績效與貢獻。然為因應經濟發展與國內外經貿環境與科技研發之變遷,乃於88年經董事會修訂宗旨為「協助雜糧及其相關產業之發展」,以期擴展業務範圍,並有效發揮運作功能。
組織型態
本會以董事會為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由董事13人組成,設常務董事5人,由董事互選,常務董事互推一人為董事長,對外代表本會。
本會董事自下列單位指派代表擔任:
1.
經濟部一人。
2.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一人。
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二人。
4.
台灣省農會一人。
5.
台灣區飼料工業同業公會一人。
6.
台灣區植物油製煉工業同業公會一人。
7.
台灣區麵粉工業同業公會一人。
8.
台灣區玉米類製品工業同業公會一人。
9.
台灣省雜糧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一人。
10.
台北市雜糧商業同業公會一人。
11.
專家二人。
本會設監察人五人,由下列單位指派代表擔任:
1.
經濟部一人。
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一人
3.
台灣區飼料工業同業公會一人。
4.
台灣省雜糧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一人。
5.
台灣區大麥製品工業同業公會一人。
行政組織
本會之行政組織,設置執行長一人,下設業務及行政二組。各設組長一人,專門委員、專員、組員、辦事員、及司機工友若干人。
台灣區雜糧發展基金會簡介
成立背景與基金來源
一、背景:
民國五十年代台灣經濟發展迅速,國民所得與生活水準提高,雜糧生產供需相差過鉅、畜牧事業快速成長飼料不足,食品加工需求原料殷切,雜糧進口與日俱增,外匯支出為數可觀且有激增之趨勢,層峰指示「小麥、玉米、豆類應設法在本國增產,由政府做有計畫對民間獎勵與投資」,唯當時民間資金欠缺,農工建設又面臨困難,經濟部乃會同前農復會專案研擬增產有效辦法,遂擬議由雜糧進口提取捐助經費設置基金與用途,經與提取對象協調成立財團法人及相關事宜,並擬具雜糧發展基金捐助章程,旋奉主管機關經濟部核准於61年7月1日正式成立。
二、基金:
1.
創立基金由農復會、國貿局、及飼料、雜糧、植物油、麵粉公會等共捐助100萬元。
2.
經費由雜糧業者於進口黃豆、玉米、高梁、大麥、小麥、油菜籽及黃豆粉、燕麥、蕎麥、羽扁豆、小粒玉蜀黍、黃豆粕、玉蜀黍粗粉等13項雜糧於結匯時每噸認捐新台幣40元(即當時固定匯率1美元)。大宗穀物於77年7月開放自由進口停止認捐,為期16年。
設立宗旨與董事會組成
雜糧基金會為結合政府施政需要與民間業者意願成立之財團法人,設立宗旨在獎勵國內雜糧生產、提高農地利用、充裕並穩定雜糧貯運及供應、發展飼料及其他有關工業、促進農作物及畜牧增產。
董事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由經濟部、農委會、國貿局及省農會、飼料、植物油、麵粉、玉米類及大麥等工業同業公會以及各雜糧商業公會指定代表擔任董事,互選常務董事,再由常務董事互推一人為董事長。
歷任董事長
任職期間 |
姓
名 |
照
片 |
就任前職務 |
61/07—73/06 |
汪彝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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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貿局長、經濟部政務次長 |
73/07 — 81/10 |
李
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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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政務次長 |
81/11 — 82/03 |
江丙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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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政務次長 |
82/04 — 85/07 |
許柯生 |
|
經濟部常務次長 |
85/08 — 91/09 |
孫明賢 |
|
農委會主任委員 |
91/10 —
現任 |
陳希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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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國策顧問、農委會主任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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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
陳希煌 |
業務組長
林義祥 |
專門委員
方若彥 |
經費運用
雜糧基金會經費運用程序,係依據基金會捐助章程之規定,於每年年度開始前編製下一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和事業計畫書,提經董事會核定通過,並報奉主管機關經濟部備查之後實施。各項業務計畫提送常務董事會審議通過之後與主辦機構簽署執行合約據以遵行,所推動之業務計畫依性質概分為自辦計畫、委託計畫、合作計畫、補助計畫和專案計畫,每年各項計畫於年度終了四個月內編製業務報告彙報董事會後,報送主管機關經濟部備查。
歷年所推動業務對台灣產業具有重大影響之計畫
雜糧基金會成立之初正值台灣經濟發軔之期,政府的預算有限,民間資金短絀,農工建設面臨困難亟待解決,基金會係由政府主導設置之財團法人,可以靈活運用經費、委託適合的機構和不必受限尋找必要的人才,既可彌補政府施政的空隙,又可以從事政府不方便出面推動的工作,做成功由政府接收,萬一失敗則可由基金會來承受之工作,因此,其工作性質可以有著較大的彈性和空間,成立35年來共約推動1,100餘項業務計畫,僅歸納列舉十五大項對於台灣產業有著重大影響者,簡報如次:
1.
配合辦理玉米、大豆保證價格收購,增加本地雜糧生產,減少外匯支出,順利協助政府完成階段性農業政策。
2.
補助開發全台無灌溉設施之旱地、山坡地、河床地及生產條件較差之土地生產雜糧,讓低產力之邊際土地得以有效開發促使土地充分有效利用。
3.
推動雜糧機械化生產,改進耕作制度及經營型態和試驗委託經營模式和輔導設立代耕中心從整地、作畦、播種、施肥至收獲、乾燥等全程機械化。
4.
發展適合地區性小宗雜糧作物與產銷,依各鄉鎮農村特性生產具有地區性特色之小宗雜糧如甘藷、甜玉米、落花生、毛豆、蕎麥、薏苡、向日葵、小米、紅豆等。
5.
推廣新興雜糧作物及研發加工產品內外銷,為方今應時健康食品之濫觴。
6.
邀集業者共同協建碼頭轉運穀倉暢通雜糧運輸,籌設遠東倉儲公司掃除港口貨運壅塞。亦奠定基金會在進口雜糧停止認捐之後,最重要之經費來源。
7.
補助業者興建雜糧內隆陸散裝穀倉並協助解決其通融行庫興建穀倉之貸款,充裕農牧加工原料供應。防止雜糧散裝穀倉發生塵爆,加強教育穀倉安全作業。
8.
探討進口穀物適合於亞熱帶貯存方法,改進所進口之穀物的品質與利用,並推動穀物抽樣檢驗、保障高價購得穀物之品級與品質。
9.
耕者有其田實施後率先推動租用農地栽種牧草及青刈玉米生產芻料,開啟向農民租地及稻田轉作之先河。
10.
輔導飼料場及畜牧養殖場散裝及飼養自動化一貫化作業,降低生產成本與人力。
11.
改良畜產優良品種;補助建立種豬登錄與種豬檢定制度、種豬拍賣場、優良種豬精液銀行、全省豬隻人工授精網。促使今日優良品種之畜產得以選種、保種、引進和推廣。
12.
改進畜產品運銷示範;推動蛋雞場雞蛋洗選運銷作業示範、補助辦理台北市場之攤商豬肉冷藏展示銷售示範。
13.
率先推動畜牧場廢棄污染物處理與利用;養豬廢水處理示範、養雞場堆肥處理與利用示範、開發堆肥製造和糞尿污泥資源化技術、展開肉品市場廢水污染首次大規模調查等工作。
14.
逐年分項推動國內飼料廠、養豬場、養雞場、養鵝場及屠宰場等一貫化HACCP認證示範工作,使台灣的食品生產安全監控系統獲得國際認證,提升生產水平。
15.
值產業轉型朝向大型化、自由化、國際化、企業集中經營,中小型事業弱化式微之期,補助雜糧相關產業團體之同業公會加強服務功能。
業務目標與未來展望
1.
協助台灣雜糧相關產業永續發展。
2.
參與協助雜糧作物科技開發。
3.
推動改進雜糧及畜牧產經營環境。
4.
建立農業生物科技與產學之平台。
5.
蒐集並研析國內外雜糧產銷及研發技術資訊。
6.
協助開創雜糧新用途及其產品拓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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