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豐麵粉廠股份有限公司 麵粉工業發展歷程
Ta Fong Flour Mill CO., LTD.

首頁 大豐麵粉廠簡介 台灣區麵粉公會 麵粉工業協力組織 小麥進口作業程序 麵粉工業發展歷程 麵粉工業設備廠商 研究報告

 

序言
台灣大麵粉廠
麵粉袋內褲
從美援會到經建會
平準基金
小麥與麵粉
大雅鄉農會
台灣小麥

台灣麵粉工業發展概述


台灣早期

在三、四百年之前,大陸移民尚未來到台灣定居,台灣西部平原都是一片密密麻麻的樹林,林中麋鹿集結,平埔族人狩獵、捕魚、粗耕…追逐其間,過著與世無爭的日子。

明朝時,漢人已經常到台灣捕魚和獵鹿,隨著海峽兩岸貨品買賣的頻繁,台灣也成為海上冒險家的根據地。1551年葡萄牙船隻在來往日本途中經過台灣,見蒼鬱美麗的景象,讚呼「福爾摩沙」(Formosa),船上荷蘭人航海官林士登 Linschoteen 在航海日誌中登錄下來,從此 Formosa 之名便廣為流傳。

1595年荷蘭人組成東印度公司,首度航行到東方貿易。1602年荷蘭人佔領澎湖,停留131天。1624年荷蘭人被明將俞咨皋驅離澎湖轉據台灣,台灣地方歷史開始有文字記述。1626年西班牙人派兵進入基隆港,在社寮島築兩座砲壘,成為華南與呂宋貿易的中繼站。

1642年荷蘭人驅走在台灣的西班牙人。荷蘭人獎勵漢人移居墾殖,將台灣出產的米、糖、藤、鹿角、鹿脯等貨運往中國,將鹿皮、糖等運往日本,從日本獲得的白銀帶往中國,從中國輸入生絲、絲綢、磁器、黃金、藥材等轉販日本及歐洲,再將胡椒、琥珀、麻布、木棉、鴉片、錫、鉛等轉售中國。

1661年鄭成功擊敗荷蘭人,佔領台灣。1683年清朝康熙二十年,清將施琅派水軍攻佔台灣,鄭克塽率軍投降。清政府設台灣府以統治地方。此為台灣正名之始。1684年清廷解除渡海禁令,又頒佈對台渡航禁令,規定渡台者不得攜帶家眷。

1858年英法聯軍攻打中國,清廷簽訂天津條約,開放台灣淡水、安平、基隆和高雄為通商口岸。1860年清廷和英、法締結北京條約,各國相繼在台灣派遣領事,設商館,建倉庫,商船來往日益繁多。清廷在各港設海關,置稅務司,由總稅務司統轄之。1885年中法戰爭爆發,台灣地位被重視。1893年巡撫劉銘傳興築鐵路,由基隆通車至新竹,鋪設完成大陸與台灣之間的海底電報線纜,在台北設郵政總局。1895年清廷在中日甲午戰爭中失敗,李鴻章與伊藤博文簽訂馬關條約,將台灣與澎湖割讓給日本。


日治時期

1898年兒玉源太郎出任第四任台灣總督,積極建設台灣,主要項目有:一、土地調查。二、人口調查。三、度量衡與貨幣的統一。四、鴉片漸禁。五、交通網與港灣的建設。六、設立醫院與改善衛生環境。

如果說台灣人會以小麥為糧食,那應該是從荷蘭人據台時期開始流傳進來的。到了日治時期,日本政府以台灣為殖民地,從日本移民許多軍人、文官、商人、百姓到台灣來,也移入許多日本本土的飲食生活習慣,麵粉也成為民生必需品的一小部份。

海南製粉株式會社

台灣也從日本輸入麵粉,及從其他國家地區進口麵粉。民國前四年(1907),當時由日人在台中設立小規模的製粉精米兼營工廠,直至民國八年(1919)改組為「海南製粉株式會社」,在基隆設立新式的製粉工廠,可以日產33公噸麵粉。後來在台中成立「朝日製粉株式會社」,設立台中製粉廠,此兩廠為當時本省僅有的較具規模的麵粉工廠。

自從海南製粉株式會社創立之後,其他民營的豐原、協興、協發、元利、正泰和、新利發等各製粉廠亦相繼興起,但規模極小,且多為碾米工廠與製粉兼營,其中規模最大的一家,計有100匹馬力,其餘七家合計不過115匹馬力,可日產22公噸麵粉。

故在光復之初,台灣麵粉廠按每日開工24小時計算,產量尚不過53公噸,全年日夜開工亦不足2萬公噸。


台灣光復

1941年日軍偷襲珍珠港,爆發太平洋戰爭,第二次世界大戰全面展開。當日軍在太平洋戰場失利之後,盟軍飛機開始轟炸台灣,工廠設施遭受嚴重破壞。1945年日本戰敗無條件投降,台灣光復,中華民國開始統治台灣,國共內戰激烈。1946年二十二萬日本軍人及三十八萬在台日本平民撤回日本。中國國民政府派行政長官陳儀等人率七十軍和六十二軍接管台灣,此時大陸一片混亂,接收大員劫收日產,將台灣物資運往上海賺取暴利,造成台灣米糖不足,貨幣貶值,通貨膨漲,社會動盪不安。物價上升率為260%。1947年台灣爆發二二八事件,人民與統治者流血衝突,埋下族群恩怨隱憂。

1949年1月21日總統蔣中正下野,台灣物價上升率為3,500%。6月15日台幣改制,新台幣一元兌換舊台幣四萬元。8月5日美國國務卿發表中國白皮書,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政,12月7日中華民國政府遷往台灣。陳誠成立台灣區生產事業管理委員會,任尹仲容為副主任委員。

1950年1月5日美國總統杜魯門聲明不介入台灣海峽事件,1月18日陳儀伏法槍斃,陳誠擔任臺灣省主席,3月蔣中正復行視事行使總統職權。6月25日北韓金日成揮軍南下渡過38度線,韓戰爆發。6月27日美國宣佈台灣海峽中立,扭轉了台灣命運。7月31日聯合國盟軍總司令麥克阿瑟將軍拜訪台灣,雙方協議增派美國空軍第十三航空隊及第七艦隊協防台灣。

1951年美援台灣金額軍事援助佔一半以上,經濟援助以提供剩餘農產品為之。相當於當時年國民生產毛額(GNP)的5-10%,佔總額資本形成毛額的34%左右。6月7日三七五減租條例公佈施行,糧產增加,地價滑落。1953年4月23日公佈施行耕者有其田政策,自耕農增加,佃農減少。尹仲容等政府官員著手擬定新的經濟政策。實施第一期四年經濟建設計劃,以擴大農業生產為主,推展經濟奠基政策,如進口替代工業和工業民營化。


光復初期

1950年6月韓戰爆發後,美軍開始共同防禦台灣,美援物資也陸續運抵,除有美援麵粉之外,同時也有少量小麥之進口。當時日本人所擁有的「海南製粉株式會社」已經被台灣省政府所接管,改名為「農林公司畜產分公司基隆粉料廠」,「朝日製粉株式會社」改名為「農林公司畜產分公司台中粉料廠」皆有優先獲得小麥加工的權利。而台灣光復初期省產小麥不足二萬公噸,其中半數由農民飼餵家畜或留作種籽之用,可供製粉者不過半數。

1951年起,基隆粉料廠將部份進口小麥轉配於民營麵粉廠共同加工,自此省內麵粉事業漸現好景,原有工廠相繼擴充設備。

同年聯華麵粉米穀廠經理苗育秀先生向政府申請進口加拿大小麥1,500公噸,進口後將小麥分配給其他七家麵粉廠加工製粉供應市場,因此同業間乃有籌設同業公會的建議,12月間開始組織。

第十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  大會致詞  摘錄

苗育秀

1972825

在本會成立前後,本省軍民用麵粉幾乎全賴進口,當時故尹仲容先生任中信局局長兼工業委員會主委,一向主張麵粉由中信局統辦進口,如有多餘大米亦由中信局統辦出口,經本人向尹先生多次要求將進口麵粉改為進口小麥,尹先生初期不以為然,尤憶本人每次雙手持著呈文往謁尹公,有時候因他事忙不能多談,有時候恐其誤會將妨礙中信局業務不願深談,嗣經詳列分析比較表,如將進口麵粉改購小麥;(一)不妨礙中信局業務(進口小麥可由中信局代辦採購),(二)可節省麩皮外匯,(三)以進口麵粉同等金額採購小麥進口,製成麵粉可多得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麵粉(因小麥價格及運貨便宜),且可減少損耗及軍民均能享用新鮮的麵粉,(四)可輔助麵粉工業穩定發展,厚植國力。

此次謁見,本人站立報告不過五分鐘,正不知尹公如何反應之際,急聞尹公呼請坐,當時還以為別有訪客讓坐,但回顧無人,再見尹公面帶笑容又呼請坐。本人受寵若驚之餘,乃把握機會將麵粉工業前途興衰全在我公一念之間,詳作陳述歷經一小時餘,此時辦公廳外訪客數批皆被延誤。尹公在深入瞭解之後,立即條諭洽美援會將美援麵粉外匯改為進口小麥,接洽懷特公司調查麵粉廠設備後決定。

至此本人深感興奮,當即告退返回公司,適遇現任本會總幹事崔蔭祖兄,當將詳情面告,同認尹公不愧賢明長官,因有此信心乃即發起籌組公會。在本會籌備期間第一批小麥是由聯華台中工廠申請達半年之久始獲批准,此時各廠因無原料皆在停工之中,本人當洽同業將此一千五百噸小麥轉讓各廠共同分享,同業之間亦由此批小麥奠定了前途發展與信心。

斯時民營麵粉廠共十三家,由於本批小麥正在加工之中,適值援華公署委託懷特公司調查工廠設備,當以最大之三台磨粉機之新生廠與聯華台中9”×12”之三台麵粉機之廠供其參觀。當時調查工程師為「葛福利」先生,此人親切誠懇,其調查結果非但未認為設備簡陋,而竟以中國俗語之意「巧婦難為無米之炊」譬喻那時的麵粉工廠經營環境,建議政府應立即協調美援機構將麵粉外匯改購小麥進口。

公會成立後由陳長壽君及各位理監事之協力,並由製粉專家,已故陸雲奎君任義務技術顧問,現外交部關鏞大使(那時候在教書)任英文義務顧問展開工作,又獲農復會顧問前農林廳長故金陽鎬先生之大力支持,幾近一年之努力,始獲政府各機關與美援機構等八個單位之意見溝通一致,先將民用麵粉外匯改購小麥,嗣再洽准軍用麵粉改為小麥進口加工。至此麵粉工業始步入一新里程,而二十年來麵粉工業能發展至今天之境界,其奠定之穩固基礎亦肇因於此。

 


成立台灣區麵粉工業同業公會

1952年3月10日上下午,在台北市長安西路77號分別召開發起人會議及第一次籌備會議並登啟事徵求同業參加以示大公。4月5日召開第二次籌備會議,審核會員資格及公會章程草案,4月22日召開第三次籌備會議。4月26日召開成立大會,共有十三個會員廠參加,會中推選新生粉料廠負責人陳長壽先生擔任第一屆理事長,崔蔭祖先生擔任總幹事。麵粉公會草創初期一切從簡,理事長陳長壽先生提供會務辦公室不收租金,苗育秀先生自掏腰包暫付辦事人員薪資。

麵粉公會成立之後,向政府建議交涉經協調美援機構將進口麵粉改為進口小麥,不僅可以促進省內麵粉工業之發展,復可節省大量外匯,且其加工後之副產品麩皮,亦可供應省內飼料之需。此一政策轉變之後,逐年增加小麥進口量,積極鼓勵人民投資麵粉事業。由於此種趨勢,舊麵粉廠紛紛擴充設備,新工廠也不斷增設。


限制設立新麵粉廠

1952年第一屆麵粉公會成立之初有十四家會員廠,生產設備之為年產一萬二千公噸,其後工廠相繼增加,到1954年由大豐麵粉廠負責人林金聲先生擔任第二屆理事長時,麵粉公會的會員廠已遽增至35家,於是本省麵粉工業已具有相當的規模,其總生產能量已達年產四十餘萬公噸,麵粉進口量減至七千餘公噸,而進口美援小麥數量增至二十萬餘公噸,各廠生產能力已超過原料二倍有餘。

政府為防杜惡性競爭及浪費產能,乃於1953年10月1日公佈限制設立新麵粉廠,更不准舊廠擴充。年底由工業委員會會同美援會、懷特公司、省建設廳、農林廳、糧食局等單位,及中外製粉專家聯合前往各麵粉廠勘查,核定各廠生產能力,做為接受美援小麥加工分配比率之依據,

另訂定麵粉工廠設備標準,請由台灣省政府於1954年8月頒佈「麵粉小麥分配管理辦法」,舉凡關於麵粉廠之生產能力、機器設備、倉儲設備、安全措施、衛生設施;以及麵粉標準等均有規定。1955年復由中央標準局重行訂定麵粉品質標準等等,至此省內麵粉工業在產銷制度上已步入正軌。

1958年金門發生八二三砲戰。1959年中南部八七水災,計有聯福、東陽、隆昌、金泰成、金溝、洽益、潭陽、東榮、順發、曾泉豐、東亞等十一廠遭受損失,計損失麵粉2,854袋,小麥269噸。1960年八一水災,洽益、金泰成、大甲、東亞、隆昌、曾泉豐、東榮等七廠受損,計損失麵粉2,854袋,小麥269噸。


美援小麥加工辦法

美援會於1960年初,將美國480公法美援小麥之外匯額度,改交由中央信託局採購後以標售方式由各廠投標。標售方法是先經訂定底價,依據投標結果,以超過底價者得標,每月標售一次。由於此一辦法之施行,各廠得標者始能開工生產,不得標者則處於停工狀態,尤有甚者,中信局統籌採購進口之小麥,其各種品種(高筋、中筋、低筋)之比例,與市場供求無法配合,更兼小麥之裝卸運儲調度困難,以致造成麵粉市場供求失調,而在業者之間亦造成極度混亂之局面。

在此一辦法施行之後期,政府因感於事態嚴重,乃於1960年底由經濟部、美援會、台灣省建設廳、糧食局及中外製粉專家等,再行聯合調查各麵粉廠生產能量,並嚴格規定各種製粉附屬設備,及參照各廠三年間之加工數量,重新核定各廠加工比率,自1961年10月1日起實施「美援小麥商業採購辦法」由中信局購料處代辦,各廠按所核定之比率承製麵粉加工,此為麵粉工業重定加工比率之開始。

1960年米價高漲,麵粉銷路稍轉流暢,中秋節後因美援小麥運輸失調,一時原料中斷麵粉求過於供市價波動,政府為抑制粉價,隨即開放麵粉進口,日本麵粉採低價、低運費之澳洲小麥為原料,而美援小麥成本高,影響麵粉工業生存能力甚鉅,經陳情後於1961年4月1日宣佈管制麵粉進口。


成立台灣區麵麥食品推廣委員會

1960時,麵粉公會成立推廣麵食小組,專事宣傳多吃麵食的優點,並且開始向政府提出推廣麵食的重要建議與推行辦法。

1962年4月28日正式成立「台灣區麵麥食品推廣執行委員會」及「台灣區麵麥食品推廣指導委員會」兩個單位。

1963年9月起,因經費困難暫停第一期麵食推廣工作。再於1964年4月17日改組麵食推廣委員會,由經合會負擔15%,美國小麥協會負擔40%,麵粉公會負擔45%的推廣經費,擴大麵食推廣工作。

1966年美國小麥協會派杜德先生常駐台北辦公,並且提供經費由麵麥食品推廣委員會派二名人員赴芝加哥烘焙學院接受六個月訓練,從此展開良好後續合作關係。


麵粉外銷

1960年代,本省可外銷麵粉之地區,僅星、馬、泰、港而已,公會代表苗育秀、趙常恕、鍾承友三位先生至東南亞考察歸國報告,發覺各地已籌設大麵粉廠,台灣麵粉外銷市場不利。

馬來西亞有:百齡大麵粉廠(日產17,000袋),星洲有:康元麵粉廠(日產5,000袋),泰國有:裕乃德麵粉廠(日產5,000袋),香港有:原有一家麵粉廠(日產10,000袋),九龍麵粉廠(日產10,000袋),遠東麵粉廠(日產3,000袋),越南的麵粉廠亦在籌備中,菲律賓現有六家麵粉廠,台灣麵粉廠要拓展麵粉外銷的前途堪慮。

一年來曾有數起人士,以外銷名義向政府申請新設大規模麵粉廠,鑑於外銷無望且現有麵粉廠生產能量已過剩,倘政府在允許新廠設置,勢必會因盲目擴廠而引起內銷惡性競爭,應制止新麵粉廠的設立。


穀倉不足

部份美援小麥由美國東海岸裝船,航程既遠,運費又高,船隻又少,同時碼頭擁塞,常延誤小麥裝船時間,造成麵粉成本增加,應設法改善。

本省穀類散裝倉庫僅基隆三十號碼頭現有容量不足兩萬噸之一座,經常發生船到擁塞,卸麥輸運不及,停留碼頭發生延滯費用,尤以1965年底情況最為嚴重,因此在高雄碼頭再興建一座穀物散裝倉庫,實有必要。


學童營養午餐

美國政府贈送物資供給我國政府辦理國校營養午餐計劃,自1954年起先選定全省268所國校學童200,237名試辦麵食午餐以來,成績良好,自1966年度起將再增加五萬名學童午餐,共計有二十五萬名學童可享麵食午餐,但本省學童共有二百二十餘萬人,仍需努力。


美援停止

1961年政府實施第三期經濟建設計劃,確定以發展外銷工業為主的經濟政策,使台灣經濟由發展轉向起飛。中央銀行將二元複式匯率改為單一匯率。

1962年台灣出口工業產品總值首度超過農產品。

1963年尹仲容先生逝世,政府將新台幣與美元匯率固定為40:1,對外貿產生有利影響。

1964年元月法國與中共建交。台灣經濟成長率達12%。

1965年元月,李國鼎繼楊繼曾接掌經濟部長,大力推動加工出口,致力於進出口貿易之平衡,是年6月31日美援停止。

美援停止之後,政府決定改以政府外匯實行商業自由採購。由於實施自由採購,對於採購之技術諸如:採購時機之選定,小麥品種之配合,以及裝卸運儲等均皆無法控制,致使各廠各自為政,在無秩序盲目進口小麥的情形下,又形成了1960年間由中央信託局標售時期之混亂局面,不僅浪費了大量外匯,亦且導致市場供需失調。

各廠爭相進口小麥時,市場麵粉過剩,反之,在無貨供應時搶購,造成麵粉價格暴起暴落無法正常。政府為了避免刺激物價,曾經數次洽由業者向日本借調小麥,用於調節市場供需,各廠在此情況下經營維艱時有倒閉,此一情況一直延續至民國1969年。

綜計自1951年以至1969年當中,其間由於採行標售及自由採購兩項辦法考慮未週,以致引發台灣麵粉工業在兩次極度混亂中渡過,這一歷史性的痛苦經驗,其殷鑑深值得今後對於擬訂麵粉工業有關政策者之考量。


開放新設麵粉廠

麵粉廠在1953年限制設廠時的生產能力為年402,480噸,1966年時為年800,000噸,而進口小麥最多的一年為360,000噸,各廠平均每月開工不足十二天。

政府忽然改變政策,於1967年2月間宣佈小麥自由進口,麵粉開放設廠,開放後增加一家嘉新麵粉廠,舊廠則繼續擴充設備,另有三家新麵粉廠會在年內投產,至1968年4月底估計生產能力可達1,100,000噸,1967年度進口小麥數為406,000噸,在內銷上業以供過於求,削價惡性競爭勢所難免。

1967年麵粉開放設廠後,已有嘉新、統一、第一等三家麵粉廠陸續加入公會。國內麵粉外銷既無希望,生產能力又過剩太多,各廠的意見也就不能一致,本來小麥是由公會統籌採購,現已分成三個部份各自進口,在內銷市場上彼此削價,形同惡性競爭,一向安定的麵粉工業,刻已處於混亂狀態之中,雖經奔走協調,迄今猶未能恢復以往合作的地步。

1969年公會請求恢復麩皮管制進口、請求擴充學童午餐計劃、請求禁止進口所謂「飼料小麥」,因軍公教小麥其委託加工條件,係以麩皮抵加工費用,倘麩皮價格降低,勢將加工條件全部推翻、呼籲會員廠恢復由公會統籌進口小麥計劃,以避免供需失調。

1970年國貿局鑑於過去進口大宗物資,沒有妥善的整個計劃,曾發生許多的困難,是年起為合理運用外匯,加強貿易與船運之配合,及避免大宗物資同時湧到,造成港口及內陸運輸之擁塞,經濟部乃頒佈「大宗物資進口管理辦法」規範大宗物資(小麥、大豆、玉米、高粱等農產品)之進口方式,須照此特定處理原則,應就本年度實際需要進口總數量,每月或每批進口數量、進口港口、辦理採購單位等,報請國貿局核定,分期結匯進口。

民營事業申請人應經由其所屬同業公會,就該公會會員廠所擬年度供應計劃協調各廠,彙總編擬同一物資之年度總供應計劃,報請國貿局核定,其中農產品進口應配合國內生產情形購運,以適應供需情形。

1970年度進口民用小麥總數量已經核定為380,000噸,但是加工各項小麥不包括在內,因此公會決定恢復過去公會統籌進口小麥加工委員會組織,將中南北三組採購單位撤銷,合併於公會統一辦理。由是進口小麥原料,雖然由公會統籌辦理,但是過去內銷麵粉一向是自由競爭,絕無聯營壟斷市場之情形。


公會要聞

1971年11月10日理事長吳敦禮先生因事去日本,1972年7月8日自日本來信,以年高多病入院療養,請辭去理事長職務,經提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討論,咸對理事長之處境寄以莫大之關切,當決議致函慰問,並資助醫藥費新台幣十萬元。

1972年11月間,購置敦化北路六號國際大廈六樓為麵粉公會永久會所。

麵粉公會為配合政府加強對澳貿易關係之政策,與澳洲小麥局簽訂十五萬噸至二十萬噸購麥合約,在國際麥價暴漲聲中,經由澳洲小麥局駐日代表何倫(G.A.Hollands)先生從中斡旋,全部二十萬噸小麥按訂約價格每噸58.50美元交貨。

美國大陸糧食公司駐加拿大經理麥聖尼士(J.R.Macinnes)先生,於1972年8月間數次來電建議本省所需小麥應盡速購買,並專程來台促勿遲疑,麵粉公會乃及時將1972年度原預計採購量如數分批購進,使我麵粉同業得以掌握廉價小麥原料。

經濟部邀同有關機關成立「麵粉平價基金會」,訂定集體採購比率,維持麵粉舊價平售,以穩定物價。公會配合「物價督導會報」命令及「物資調節組」之採購措施。


麵粉平價基金委員會

1971年美元貶值廢除金本位制度。10月25日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

1972年蘇聯發生旱災,農產品歉收,暗中向國際市場收購糧食,瞬間公開與美國所簽訂之三十一個小麥買賣合約,造成市場混亂,價格猛漲。美國小麥出口報價由每公噸90美元上漲至190美元。9月29日中共與日本建交。

1972年11月1日政府因應當時國際小麥價格之變動及美國擬採禁運之議,為安定民生起見,由經濟部、財政部、中央銀行會同業者公會成立麵粉平價基金委員會,釐定小麥平價基準為每噸C&F 66美元,並規定凡超過此一基準者,由麵粉公會出面具結向央行墊借補貼,同時進口關稅予以減半,其減半之關稅差額亦由央行墊款內補貼。

1973年4月16日為配合政府確保糧源政策,與美國糧商簽訂第一次為期三年之小麥採購協定。10月5日以色列和阿拉伯國家爆發中東戰爭,阿拉伯產油國家以石油作武器,三個月內石油價格上升了四倍。

1974年石油危機造成台灣通貨膨漲,物價上升66.5%,民眾搶購衛生紙,台灣進出口貿易由順差轉變為逆差。行政院長蔣經國推出十大建設計劃。

1975年4月5日蔣中正總統逝世。美軍退出越南。公會所購安全存量高價小麥近二十萬噸,且部份已購尚未結匯,計之虧損甚鉅,為使粉價平穩及繼續集體聯合統一採購廉價小麥起見,麵粉同業決定實行麵粉自行補貼辦法,以原平價時小麥每噸C&F 180美元計算麵粉平價,以後採購時低於此價時,則按比率在結匯時收取差額金,存儲於由政府所指定之銀行專戶,備作以後提取再按比率貼補於高價存麥之會員工廠,待貼補高價小麥完畢後,如再有差額,則歸還政府平價基金專戶,經由經濟部轉報行政院核准實施在案。


成立遠東倉儲股份有限公司

1975年,台灣區雜糧發展基金會配合政府政策,發起聯合飼料、植物油、麵粉、大麥及雜糧等業者共同籌畫於港口碼頭興建大型穀倉,以容納日益增多的大宗物資進口作業需求,集資成立「遠東倉儲股份有限公司」。

1976年毛澤東逝世,江青等四人幫垮台。台灣重新出現巨額貿易順差。3月19日與美國糧商簽訂第二次為期五年之小麥採購協定。10月31日台中港完工啟用。

1977年麵粉公會組團赴台中港參觀散裝穀物卸船倉儲等設備。

1978年蔣經國、謝東閔當選總統副總統。10月中山高速公路完工通車。12月15日中美斷交。

1979年1月外匯市場正式成立,採行機動匯率。2月桃園中正國際機場啟用。6月西線鐵路電氣化完成。11月首座核能發電廠竣工。12月10日發生美麗島事件。

1981年9月11日與美國糧商簽訂第三次為期五年之小麥採購協定。

1986年10月2日與美國糧商簽訂第四次為期五年之小麥採購協定。


小麥平準基金

1978至1979年間,世界小麥減產5.30%(其中以蘇聯減產25.3%幅度最大,加拿大減產18.5%次之,澳洲減產10.5%再次之),以致國際小麥價格又再顯著上漲(芝加哥穀物交易所二級軟紅冬麥價格,又由1977年8月每英斗2.8美元漲至1979年7月之4.39美元)。為期能長期穩定國內市場,緩和國際價格波動對國內之影響,遂決定自1979年2月1日起正式設立業者基金專戶;即由低價進口之小麥所收差價中,提取成數預籌高價補貼基金。


麵粉不漂白

麵粉公會於1980年2月28日經聯合採購加工委員會議決:(一)自1980年4月1日起產製麵粉絕對不經漂白,各廠需將三月底前之麵粉存量專案報公會備查。(二)自4月1日起產製不經漂白之麵粉,需在已印製之粉袋上加蓋「未經漂白」之戳記,如用新袋需印有「未經漂白」之字樣以資識別。(三)查至二月底各廠現有漂白劑48,970公斤,在4月1日禁用前,同業間可互通有無,屆時如有剩餘應移作別用或出售。(四)各廠三月底之成品麵粉,須在四月底前售完,並洽經銷商希於五月底前將存貨銷盡。(五)報請有關機關於五月底以後進行麵粉不經漂白教育宣傳事宜。(六)各廠現有定量調配器,並非專作麵粉漂白之用,亦能用為添加營養劑,可不必拆除。(七)各廠必須具有小麥乾洗或水洗設備,如尚未完備者,務於1980年底裝置完成。(八)麵粉國家標準規定為乳白色,但查小麥原料屬農產品,其產製麵粉之白度非經處理,難以規定標準,可洽請中央標準局取消白度之規定或改以「自然色」以符事實。


實施聯合採購及訂定自律辦法

政府於1970年制訂「大宗物資進口辦法」公佈施行,所定進口大宗物資包括小麥、大麥、玉米、油菜籽、高梁、黃豆粉等等。麵粉公會為配合此項辦法之實施,開始研擬聯合採購進口原料小麥,經同業間多次長期協調,以近二十年之經營經驗及其間經營之得失,作為同業協調之參考,並經主管機關之支持,始得達成協議。經訂定各廠參加聯合採購之比率,並就聯合進口小麥之標購、運儲、及安全存量等,作計劃性之安排。此為辦理進口原料聯合採購之開始。

迨至1972年,由於麵粉外銷呆滯,內銷又已飽和,而省內麵粉工廠計有四十家之多,實際生產能力高於產量兩倍半以上,平素開工不及一半,並鑑於麵粉亦為民生之主要食糧,必須盡量維持麵粉價格之穩定,其因應之策,唯有力求降低成本,及配合政府之意旨鼓勵業者汰舊換新合併經營。

經同業間多次研商協議後,依照各會員工廠原有參加聯合採購之比率標準,訂定設立新廠及舊廠改良設備合於經濟產量條件之標準,以及業者合併經營等採購原料小麥比率之標準,制定「台灣區麵粉工業同業公會小麥聯合採購委員會自律辦法」付諸施行,並因應事實需要經常研討修正。

前於1983年度為期各廠之產能均能達到經濟生產單位之規模,曾經參考國際資料,著手檢討對於新設工廠及舊廠汰舊更新,更合乎最新生產設備之條件及其輔助設備,以及原料運輸儲存等均能有所規定。以日產麵粉五千包(耗用小麥150噸)以上為目標,迨至目前尚在審慎研討之中。

同時每年在美國農業部及小麥協會專款補助之下,例年均有同業主管業務及技術人員多人輪流赴美考察小麥生產、收穫;儲存、裝運及市場情形,及研習製粉技術,其考察及研習所得,均引為每年檢討改進自律辦法之參考。

此外麵粉公會前於1980年,根據國外資料發現麵粉添加漂白粉易於影響人體健康,經各廠協議主動停止添加漂白粉,各廠並自動拆除漂白設備。


設置麵粉平價基金

1972年世界各地因受石油危機之影響,國際市場各類穀物價格波動不已,其時又適逢蘇聯旱災嚴重,在美暗中採購大量穀物,小麥價格由每英斗1.35美元高漲至4.50美元,美國且有禁運之議,麵粉公會因與美國農業部及麥農之長期交誼幸未波及,當時以每噸58.50美元適時購進廉價小麥24萬噸,藉以掌握當時可供半年所需之充足原料。

其時政府深恐粉價暴漲影響其他物價,乃採緊急措施設置麵粉平價基金,以平抑麵粉價格,間接穩定物價。即以上述小麥進口價格每噸58.50美元為基準,此後凡進口小麥價格超過基準者,其差額部份即由基金項下撥補,當時麥價實際已達每噸110美元以上,而業者仍依平準基準按58.50美元計算麵粉售價,犧牲了應獲取每噸數十美元之應得利益。

自此以後,政府為貫徹麵粉平價辦法,連續撥補麵粉平價款額合計新台幣四十三億餘元,直至1975年5月國際糧價穩定後,始取銷麵粉平價之撥補。原已撥補之四十三億餘元,暫為業者對國庫之欠款,同業間基於數十年之經驗,建議政府仍維持當時所定之粉價,而由業者自行協調訂定採購比率,聯合採購繼續進口小麥,分別計算基金之收繳。施行以來,業已陸續歸還政府撥補之麵粉平價款額約新台幣三十六億餘元。


進口小麥辦理聯合採購之功能

在進口大宗物資中,小麥一項雖與黃豆、玉米等同屬雜糧類,惟其加工用途及經營方面則有不同。辦理聯合採購之目的:(一)可依小麥生產之季節性如遇價格適當時,一次購數月間之需要量,亦可視實際情形分多次購進廉價小麥,以節省成本減輕消費者負擔。(二)目前聯合採購,多能配合政府之政策性採購,及充分配合稻米之生產狀況調整進口數量,以免刺激食米過剩。(三)支持政府倡導之國貨國運政策,使用國輪裝運進口小麥,且集體租船可節省運費。(四)對於小麥品種之配合以及安全存量與運輸等,可以靈活調配,使麵粉市場供應正常,兼具影響一般民生必需品穩定價格之功能。(五)同業間訂有自律辦法,鼓勵工廠汰舊更新及合併經營,使各廠生產設備逐漸達到產能經濟單位標準。


對麵粉工業發展的建議

麵粉工業同業公會全體會員廠所協議之聯合採購自律辦法,係依據事實需要而訂之,經常檢討修正,並以配合政府穩定糧價以及對食米政策之一切措施為原則,針對市場需要及參考每年消耗量預計未來之小麥進口總量,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再作計劃性之申請採購、運輸、以及有效控制安全存量,以維持產銷之秩序,進而穩定市場供需之平衡。故在各類大宗物資之中,僅就小麥一項而言,因每採購一船之中須裝載三種以下不同品種之小麥,而產期與地區皆有所不同,故辦理聯合採購自有其確切之功能與需要。        否則如同以往在政策上無法考慮週密之情形下,各廠個別採購或三數廠一組分別採購,則仍將形成無秩序進口,導致市場供需失調。

進來時傳政府為修正大宗物資進口辦法,考慮採行自由申報聯合採購辦法,如任由各廠自由申報,各廠必將相互爭取高量進口,麥種之配合亦必混亂,勢將徒憎審核上之困擾,在基本制度上如不健全,則不易達成聯合採購之目的。此點深值研討,果然如此,則麵粉工業以往所建立之良好基礎,及正常產銷秩序必將毀於一旦。

小麥製成麵粉屬於民生食糧,與食米之產銷息息相關,政府如因食米政策或其他因素,必須限制小麥之進口總量,但業者現有設備之生產能量,事實又已超出實際需要兩倍半以上,如為考慮以各廠產能為核配原料之依據,則各廠為爭取配額,必將紛紛盲目增添設備,而愈形浪費投資,惡性循環永無寧日。此一問題所在至盼主管機關審慎考慮,設如目前麵粉公會之聯合採購辦法無所缺失,而亦無比較更為週全辦法可以代替時,似不宜在制度上輕言改變,庶免遭受更多之困擾。


1985年代採購小麥之方式

一、 工廠家數及生產能力:
台灣地區目前計有麵粉廠四十家,平均分佈於北、中、南地區,全部生產設備之生產能量全年約為180
萬噸以上。

二、全年小麥製粉耗用數量:
近年來小麥所產製麵粉之消耗量,每年約為65-70萬噸(包括軍用小麥45,000噸)。

三、 計劃進口小麥數量:
台灣區麵粉工業同業公會聯合採購委員會,於每年十一月間,依據過去實際消費量,估計翌年所需進口小麥總量,協調各廠採購比率,分列每月進口數量及預計裝船期間,呈報主管機關核定後,按期進行採購。

四、  採購手續:
先經公會之聯合採購業務組調查未來小麥產地市場之遠景價格,擬定一次採購一個月或至數月所需之數量,提經全體委員會討論決定後,洽請國輪排定船期,委請中央信託局公告標購,在公告期間,由中信局搜集小麥市場資料於開標前一小時,密商決定底價作為決標之依據,決標後由中信局代辦申請輸入許可證等一切進口手續。

五、  進口小麥貸款融資:
由中國國際商銀、中國農民、世華聯合、台北市銀及中信局等五家銀行,依據小麥進口總量估計進口小麥CIF所需總金額,分別訂定融資額度,並由各廠分向各該銀行訂定融資合約,依每批裝船後起辦理180天之融資,及辦理信託佔有等之一切貸款手續,依據採購船期分別由各銀行輪流開發信用狀。

六、  小麥供應商之選定:
供應商之選擇至為重要,因國際糧價經常波動,必須有實際經驗及信用可靠為主要條件,由麵粉公會之採購委員會根據在小麥主要出口國家設有碼頭散裝倉庫完整設備,並在台設有代理商者,呈報主管機關核定後,准予每次參加投標。

七、  小麥運輸及安全存量:
麵粉公會聯合採購委員會業務組,經常追蹤檢討已決標之小麥,如有船運時間脫節時,立即商定補救辦法提請委員會討論決定。對於小麥之安全存量:依照規定應經常保持兩個月庫存及一個月在途之數量,如發現市場因特殊情形發生搶購情況時,即利用庫存小麥加工後充分供應市場。如發現安全存量有不足之虞時,立即召開會議商定緊急採購辦法,呈請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緊急採購,以平抑市場需求。

八、  聯合採購委員會訂有各項守則:

1.  各廠小麥庫存,需經常保持兩個月之庫存量。

2.  麵粉、麩皮之價格。須依照規定供應市場,不得任意抬高。

3.  小麥製粉過程中,不得添加由公會公認有礙人體健康之添加物,如漂白粉等。

4.  各廠進口小麥共同貸款必須按期償還,如有特殊情形經公會調查屬實,並洽經貸款銀行同意後,以沿長一次為準。

5.  以上各項,各廠如有不遵守時,即不為其辦理聯合採購及一切有關事宜。

九、  聯合採購委員會訂有各項互助辦法:
同業間庫存小麥因受災害,而應到之原料趕運不繼,影響開工供應市場時,經委員會技術組調查屬實後,即行擬具辦法召開委員會議,決定由港口存麥中、或由各廠協調撥借小麥支應,於下一船次或分批補還。
同業間有關小麥製粉及化驗品質等技術,經常由公會洽請中華麵麥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無條件訓練技術人員。各廠在安裝機器或汰舊更新設備需要協助時,公會之技術顧問無條件予以支應。

十、  採購小麥之技巧與聯合採購之功能:
聯合採購委員會經常注意產麥國家小麥生產情形,其中尤以美國為主,如發現產麥國家因上年度發生災害致庫存減少,或本年度繼續遭遇災害時,則小麥價格必將上漲,必須緊急報請主管機關核准採購遠期小麥增加庫存,庶不致受價格上漲之損失,及掌握庫存數量。又如經常大量進口穀物之國家如印度、蘇俄等,如發生災害或政治因素變故時,則其必將大量進口小麥,而引起麥價之波動及供應之不足,聯合採購委員會則亦需辦理上述之緊急採購。

由於麵粉公會與美國小麥協會已建有二十餘年之良好交誼,可經常由該協會獲得各項有關情報,故在此一方面得能掌握先機適時因應。此為麵粉公會與業者多年來經驗之累積,並在政府支持之下而為服務社會之微薄貢獻。


棉布麵粉袋改為塑膠編織袋

自1984年3月1日起,協調各會員廠將棉布麵粉包裝袋全部採用PP塑膠編織袋。以PP塑膠編織袋包裝麵粉,具有不易破損及污染、減少麵粉滲溢、及可防止蟲鼠咬破之多項功能,且較布袋可減低成本,日本、香港、新加坡等地早已相繼採用。


穀研所落成使用

1984年「財團法人中華麵麥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於台北縣八里鄉落成啟用。


國貿局查廠核定配額

1986年3月17日經濟部國貿局頒佈「七十五年調查麵粉工廠產能評分標準作業細則」,七十六年元月一日起至七十七年年底,兩年產能評分標準中之市場供需比率應比照七十五年查廠產能,每年各調低2.5%;生產設備中之製粉設備,則相對每年各調高2.5%。據以核配下半年各工廠小麥進口量。


赴美採購團

1990年8月18日,配合國貿局參加赴美採購團,麵粉公會採購60萬公噸美國小麥,合計20船次,價值一億美元左右,占全國進口小麥總量之60%。小麥採購團到美國七個州,進行開標採購,分別為愛德荷、懷俄明、肯薩斯、內布達斯加、南達科塔、北達科塔及明里蘇達等州。

另配合外交政策,到加拿大溫哥華與加拿大小麥局洽談「中加小麥貿易協定」,往後三年購買加拿大小麥至少33萬公噸,12船次,總值約5,000萬美元左右。


提撥小麥平準基金供農委會統籌運用

為維護農業生產,照顧農民收益,經濟部物價督導會報於1980年12月28日邀集農委會、財政部、國貿局及麵粉公會等共同會商,決定自小麥平準基金中撥出11億元交給農委會,以配合國內農業政策之需要,提供給「農產品進口損害救助基金」統籌運用。


中加小麥諮商達成協議

中加小麥諮商於1991年1月14日結束,我國進口加拿大小麥數量約定為每年四船(每船27,000公噸),總計自1991年開始三年共將進口加拿大小麥32萬4千公噸。


中美穀物協定不再續約

由於我國政府和民間大宗物資業者,都無續約意願,長達18年的「中美穀物協定」,於1991年6月30日正式宣告結束。從7月1日起,我國大宗物資業者可自由向任何國家採購穀物,穀物供應商資格亦無任何限制。


大宗物資簽審規定變更

國貿局1991年7月5日公告,自即日起小麥、大麥、黃豆等六項貨品,廠商只要依商檢局編訂之「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及有關檢疫規定辦理即可。

小麥等四項貨品及稞麥之進口簽審規定417代號內容,修訂為(一)由台灣省糧食局辦理進口,或(二)生產事業應由台灣區麵粉工業同業公會統籌分配辦理進口。


小麥採購團赴美

我國第十七次赴美小麥採購於1991年9月4日赴美,簽約採購60萬8千公噸小麥,總金額達8,800萬美元。麵粉公會和美國小麥供應商、小麥協會簽署採購協定5年。自1991年至1996年將採購300萬公噸小麥。


進口澳洲小麥五萬公噸

由於我國與澳洲關係日漸改善,為表示友善之回應,首度打破以往一向由美、加二國提供小麥之局面,由麵粉公會與澳洲小麥局簽訂採購合約,1991年進口2船澳洲硬麥約5萬至5萬2千公噸。


麵粉公會改組為麥粉公會

1991年5月29日麵粉公會建請主管機關修正工業及礦業團體分業標準所定有關麵粉工業之業務範圍,將蕎麥、稞麥等製粉業納屬麵粉工業。

1991年11月14日內政部及經濟部行文修正發布命令,1992年5月12日麵粉公會改組為麥粉公會,召開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苗育秀先生繼續擔任理事長一職。


公平交易委員會成立

1992年1月間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成立後,麵粉廠聯合採購、合船裝運小麥需申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之許可,麵粉廠由麵粉公會於1992年1月30日具函提出申請,經於1992年6月17日發下許可決定書,並但書為顧及現行方式調整需時間,給予一年之期限,於1993年6月1日起,申請人對小麥進口人之資格,不得有違反公平交易法之限制。(因係現行由公會自行協商分配,故尚隱含有由公會會員聯合分配全年進口量之問題)


公平交易委員會同意簡化聯合輸入原料申請手續

公平交易委員會同意由各公會代會員廠統籌向公交會申報合輸入原料。公交會規定跨公會進口組別(即進口2項以上大宗原料的組別)須另向公交會申報核准。且組別成員表有增加時必須再申請核准方可採購進口。手續繁雜,申請核准時間冗長,勢必延誤採購商機。

公交會認為,聯合使用運輸工具以降低進口運費成本之合船行為,適合公交法第14條第5款「為加強貿易效能,而就國外商品之輸入採取共同行為者」應准予聯合,並允諾予以方便組船運輸,對跨公會進口之合船聯合行為,組員變動不必再向公交會申報核准。


小麥聯合進口採購制度舉行公聽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992年4月10日舉行首場公聽會,為現行小麥聯合進口採購制度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邀集立場對立之糖餅公會與麵粉公會及行政院農委會和經濟部國貿局參加。

麵粉公會表示,配合當前農業政策,實施小麥聯合採購制度,已使國內麵粉價格下跌,消費者可藉此護得價美物廉的各類麵粉,有益整體經濟及公共利益。

糖餅公會指示,小麥聯合進口國可降低採購成本,但在國內麵粉工業處於封閉、壟斷、無競爭狀態下,產能投資浪費,轉嫁閒置成本在麵粉售價上,致麵粉售價比國外高出三到四成,加上各麥粉廠按照產能投資多寡,作小麥分配基礎,造成有行銷能力者反而分配不到更多的三麥,妨礙市場機能,建議開放小麥進口,或將小麥進口數量換算麵粉量進口。

農委會表示,小麥聯合採購制度為當前農業政策,且受農業發展條例規範,於法有據,為穩定物價及照顧國內廣大農民利益起見,現行制度仍應維持,國貿局亦贊成維持現行制度。

公交會裁定,就小麥聯合採購制度是否符合整體經濟及公共利益,在二週內提出具體書面資料,因此並未對小麥聯採制度是否違反公交法作最後之裁定。


公平交易委員會裁定准許聯合採購小麥

台灣區麵粉工業同業公會(現為麥粉公會)1992年2月12日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申請聯合採購小麥,但同一時間其上、下游食品業者台灣區糖果、餅乾、麵食同業公會卻又向該會檢舉麵粉公會壟斷進口權。

公平會在與經濟部、農委會等單位,經過三個多月之調查協商後,在考量農業政策與公平競爭之原則下,於6月3日認定,小麥聯合進口符合當前整體利益,而裁定許可首宗聯合行為申請案。准許麥粉公會所代理之34家會員,在1994年底前,得進行「聯合採購小麥,聯合裝船保險」行為;至於目前不符合公平交易法的小麥進口配額協調,及限制非會員參與進口之作法,則給予一年緩衝時間進行調整,亦即自1993年6月1日起,麥粉公會不得對小麥進口人資格有違反公交法之限制。


物價督導會報裁撤

兼管麵粉平價基金業務之物價督導會報,亦政策性決定同時裁撤,麵粉平價基金遵照行政院函示,由經濟部移由農業委員會接管。

1993年5月3日行政院農委會公告「申請小麥進口辦理平準基金作業程序」採登記制,此為麵粉平價基金規範小麥平準基準操作之重要依據,並自1993年6月1日起實施(同業參照往年進口量自由申報勸導協調方式申報登記,但統一廠堅持進口數量,決定自行進口,自行配合玉米進口一船次)


小麥採購團赴美採購

中華民國赴美小麥採購團於1992年8月15日赴美,預計採購62萬2千公噸的小麥,其中1至5月每個月進口7萬公噸,6至10月每個月進口5萬公噸的小麥,價值約1億美元。


最新的麵粉廠

1993年5月間宏興麵粉廠成立。(共36家)


開放國內麵粉進口

1993年8月初行政院農委會和經濟部會商,計劃從1994年1月1日起,試辦開放國內麵粉總消費量的3%進口量。並於同年2月4日起,依「申請麵粉進口辦理平準基金作業程序」辦理,符合麵粉進口人資格者,1994年度欲申請進口麵粉,應於四月底前向所屬公會提出申請5至12月份之進口數量登記,並同時繳交保證金新台幣1,438元(計算方式:195美元/0.735(製粉率)×27.1(匯率)×20%),然實際進口量尚不及三分之一。

依台灣區糖果餅乾麵食工業同業公會統計,1994年登記進口麵粉之業者計有台北市雜糧商業同業公會5家會員商商,總數為788公噸,糖餅公會4家商,數量為1,642公噸。合計共2,430公噸麵粉,進口時機在1994年6月至12月間。全年麵粉市場開放進口上限約為2萬公噸,在未超過此一數量下登記廠商可全數進口。

1994年起,桃園廠及廣源廠停止採購小麥。

1995年7、8月間小麥行情居高不下,11月14日起調高小麥平準基金,其調高之麵粉售價於1996年元月1日起實施。

麵粉業者因1993年起暫處於春秋戰國時代,競爭非常激烈,雖有平準基金,但是實際售價都低於平價,因而擬回復麵粉售價30元,1996年1月再依增加成本調增售價40元。

1995年12月22日行政院農委會鑑於國際小麥價格持續上揚,為緩和此次因調高小麥平準基準價對市場之衝擊,麵粉進口關稅建議,依關稅法47條之1規定,按海關進口稅則規定之稅率在百分之五十幅度以內予以調整(調整百分之三十三,由30%調整為20%)。並參照小麥開放自由進口方式辦理,小麥進口關稅仍維持6.5%。

1996年1月18日「申請小麥進口辦理平準基金作業程序」修改為每季申報登記並採取只補貼不收價差之方式。


分組採購

1997年度第一季小麥進口數量歷經二個月的協調,因統一、福懋及國豐三家公司堅持增加進口數量而破裂,分船採購已成事實,形成三十一家公司及三家公司二個組合,使麵粉產業的競爭正式進入白熱化。(進口二艘船後重返,但生態已變)

1997年5月30日公布「糧食管理法」,並廢止違反糧食管理治罪條例。

1997年7月間經同業協商決定,以庫存同步化、耗用撥補化方式,推算各月份船期規劃小麥進口數量,7月底新台幣開始貶值,從27.8:1美元到10月底貶破31:1美元,各麵粉廠自年初起即陷入削價競爭的激戰中已無利可圖,加上匯差損失根本無法自行吸收,只好設法將麵粉售價調回原價位(每包20∼30元,9月∼10月再調30元,11月調60元。)

1998年同業以1993/13船∼1997/23船之基量分配進口數量,致使進口小麥達有史以來之高潮。

1998年4月起順大裕公司停止採購小麥。

1998年5月起,大成長城公司與泰成公司合併設立環球麵粉公司。


再次分組採購

1999年11月,嘉食化、環球、豐盟等三家公司自行採購,形成3家一組及28家一組分開。


恢復使用漂白劑

同時行政院衛生署公告增列「過氧化苯甲醯」為第七類品質改良用品,可使用於麵粉之中,用量為60mg/kg以下。經查該品為自1980年10月1日起禁止在麵粉中添加之「稀過氧化二苯甲醯」漂白劑,麵粉同業早在1980年4月1日起全面自行禁用,雖經麵粉公會於2000年1月11日去函反對,仍於2000年1月20日覆函,堅持同意使用於麵粉之中做為品質改良劑。(國外進口麵粉中有使用)

2000年7月第三季,28家採自由申報登記方式進口小麥,並形成每次登記量未達一船34,000公噸之裝船量,致需修改船期縮小船次。

小麥合船進口方式在1999年底時分為大、小兩組,進口量超過市場需求,價格大幅滑落,加上船運費用提高,台幣走貶,嘉食化等公司回轉心意,於2001年6月重新合成一組採購合船,但於9月份起又分裂為北中一組、南部一組的狀況。


麵粉平價基金裁撤

2002年6月1日麵粉平價基金裁撤走入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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