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險 業 務
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約
台灣區麥粉工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符合實際需要,同意自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一日起至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止,為期一年,將本會統籌代辦各會員廠進口小麥委由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統一安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平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共保公司)並同意由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統籌辦理進口小麥貨物海上運輸保險有關之承保、收費、理賠事宜。各保險公司分配成數、保險條件、保險費率訂定如下:
一、分配成數:
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百分之三十
統一安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百分之十五
中央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百分之十
太平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百分之十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百分之十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百分之十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百分之七點五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百分之七點五
二、保險條件:
(一)
穀類交易平安險。
(二)
惡劣氣候所造成水濕(海水)的毀損無自負額的限制。
(三)
對淡水、汗濕、船艙之蒸氣、不當之裝載與燃料油及其他貨物接觸所造成之毀損或滅失不計百分比。
(四)
兵險、罷工、暴動及內亂險。
(五)
運送終止條款(恐怖主義)。Termination
of Transit Clause(Terrorism)
三、保險費率:
保險費率為0.15%,但共保公司需視實際情況與本會協商調整現行核定費率。
四、業務處理:
由首席共保人統籌一切出單、收費、理賠事宜,並於每月十日前將上個月帳單及出單明細轉送各共保公司入帳。保費亦由首席共保人收取後十五日內按共保比例匯入各共保公司帳戶,若首席共保人因故遲延支付共保公司之保費,而衍生之責任,概與本會無涉。倘首席共保人未依前項規定辦理,並經本會查證屬實,本會可逕行更換首席共保人及分配成數。
五、合約屆滿後未簽訂新合約前仍以原合約條件投保,有關保險費俟新合約簽訂后再予調整。
六、倘本會現行聯合採購辦法有所變更時,本合約所訂另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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